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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4-05-13 点击:3791次

01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02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53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66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九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邮政编码451263。

第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我校是202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面积4500余亩,已建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可满足教学、实训、图书借阅、信息网络、学生食宿、文体活动等需要。

学校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护理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宠物科技学院、化工与食品学院、基础教学部、五年制专科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学校现有教职工800余人。目前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21.7%,博士、硕士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2.5%。学校有建工楼、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体育馆、学生宿舍、学生餐厅、学生事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报告厅等。图书馆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规划阅览座位4000余个,馆藏图书近60万册。建有多功能电子阅览室和校园网络系统。


03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04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河南省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或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和质量、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05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个,分别是音乐表演和工艺美术品设计。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总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河南省在艺术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06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900元/年/生,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8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5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为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07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1795555

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号

网址:http://www.zzuc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