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5年对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邮政编码451263。
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 办学条件:我校是202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面积4500余亩,已建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可满足教学、实训、图书借阅、信息网络、学生食宿、文体活动等需要。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确定招生录取名单,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和质量、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普通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基础课250分;专业课20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25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表》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2.音乐与舞蹈类专业
(1)声乐、器乐、戏曲专业考试科目和分值。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视唱18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戏曲任选其一)27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视唱、专业主科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2)舞蹈专业(分为艺术舞蹈和国际标准舞,考生任选其一):
考试科目和分值。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剧目表演270分,基本功18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剧目表演、基本功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3.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设计150分。科目总分为750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4.教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分;数学(幼师数学教材)100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100分,两科合卷,时事政治占30%,幼儿教育学占70%。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
(2)考试方式。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具体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对口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报考专业大类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900元/年/生,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10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6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三等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为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的非法招生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邮箱:zzcjzsjyc@163.com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
微信公众号: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http://www.zzucvc.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