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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5-04-02 点击:292次

01

总则

GENERAL PRINCIPLES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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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城建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02

学校概况

SCHOOL PROFILE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邮政编码451263。


颁发学历证书

第八条 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办学条件

第九条 我校是202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已建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可满足教学、实训、图书借阅、信息网络、学生食宿、文体活动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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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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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相关部门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校单招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和决定单招工作重大事项,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公正,负责单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04

招生对象

ENROLLMENT TARGETS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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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生源结构和质量、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05

招生专业

ENROLLMENT MAJOR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计划调整:学校将根据单独招生报考生源情况对各类别招生计划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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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单列计划:学校在现代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电梯工程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精细化工技术和食品生物技术10个专业单列计划各10人。


06

志愿填报

APPLICATION FORM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考生需在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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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考试

EXAMINATION




第十四条  考试须知

1.打印准考证:报考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的考生,需于4月18日9时至4月21日18时,登录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6366.dzkw.haedu.cn/#/login)打印准考证。

2.考试时间:4月21日至23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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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考试内容及形式  

考试时间

考核科目

上午

09:00-11:00

文化素质考试

下午

13:30-17:30

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普通高中生(有学业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成绩折算办法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E五类:
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C等级折算为60分,D等级40分,E等级0分。语数英任意一科等级为E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折算,需参加学校的文化素质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BCD四类:
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C等级折算为60分,D等级0分。语数英任意一科等级为D的,视为不合格,不予折算,需参加学校的文化素质考试。

(2)普通高中生(无学业成绩)、普通中职生、社会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综合试卷合计300分,其中语文分值占40%,数学分值占30%,英语分值占30%。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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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满分300分。
(1)普通高中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素质、人文素质、健康素质等内容。
(2)普通中职生
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职业素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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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技能水平评价

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予以赋分。具体规则为:
(1)职业资格类:
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5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1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2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技能竞赛类: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奖的考生,省级二、三等奖分别折算为30分、2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竞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折分赋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EMS向学校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受理时间4月18日截止(以寄出邮戳为准)。学校对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折算计分。提交资料不全者,不予折算,造假者一律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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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原件通过EMS邮寄送达我校,受理时间4月18日截止(以寄出邮戳为准)。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备案通过后,我校在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招生网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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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录取规则及办法

ADMISSION RULES



第十七条 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高中生(有学业成绩)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折算成绩*0.4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55。

2.普通高中生(无学业成绩)、普通中职生、社会考生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0.45+职业技能测试成绩*0.55+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成绩=文化素质测试的平均成绩*0.4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0.55。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退役士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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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出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通过郑州城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生服务系统(http://6366.dzkw.haedu.cn/#/login)发布。发布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单招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对成绩有异议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申请成绩复议,单招工作监督小组将按规定进行审核。
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校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我校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我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我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09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CHARGING STANDARD



第二十三条 收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教材费为代收费,900元/年/生,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施奖励,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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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10000元/人/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专科生,6000元/人/年。颁发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一等4400元;二等3700元;三等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贷款年限及利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为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

  7.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


10

其他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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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招生代理与考前培训工作,学校也不组织考前培训工作。所有单独考试招生信息和相关政策以我校官网发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编:451263

咨询电话:0371-61795555

学校网址:http://www.zzucvc.edu.cn/

资料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中原西路6号郑州城建职业学院教务处薛老师收,电话0371-61060061.


  郑州城建职业学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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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联系电话:0371-61795555

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6号

网址:http://www.zzucvc.edu.cn/